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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

2008-09-05 15:51:18 来源:

一、活动主题

“就业起步,我们共同努力”。

二、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包括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毕业生。

重点服务对象包括:享受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一年以上且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今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的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毕业生。

三、时间安排

专项活动时间为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

活动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8月15日至8月30日)。主要工作安排:一是对服务对象开展摸底调查,摸清其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二是有针对性地制定服务月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三是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组织开发一批创业项目;四是搞好活动月的宣传工作;五是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服务月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工作安排:一是对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调查和上门政策咨询活动;二是组织至少两次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各市地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人才交流机构要利用现有网站,开展针对各类求职人员和用工单位的网上招聘、网上求职、政策宣传等服务项目;三是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资格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人事厅定于9月5日上午9点,在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市场联合举行“黑龙江省2008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启动仪式。启动仪式由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承办。其他市地要设立分会场,与主会场同时举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启动仪式。

四、工作目标

(一)确保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免费的就业服务。

(二)确保活动的各类重点服务对象得到重点援助。

(三)确保登记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60%。

五、工作内容

(一)向每一位登记求职的毕业生免费发放政策宣传资料,帮助他们了解政府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服务措施。

(二)通过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和召开专场招聘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三)做好返回原籍的毕业生失业登记和今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情况统计工作,摸清底数,掌握他们的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

(四)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将其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实施就业援助。

(五)开展毕业生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将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到包括项目推荐、创业培训、小额信贷、跟踪服务等的“一条龙”创业服务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各市地劳动和人事部门要联合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并组织实施专项服务工作。要把开展服务月活动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措施,作为推进人本服务新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抓好活动各项工作内容的全面落实。各市地要加强就业服务月的宣传工作,积极和各新闻媒体联系,争取支持配合,确保服务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各市地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中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上,可以邀请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出席讲话,尽可能扩大服务月活动的社会影响;在服务月活动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创新工作

编辑:任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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